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3号)要求,结合鞍山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特编制《鞍山市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包括2018年度总体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开展政策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十一部分内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anshan.gov.cn)公开发布。
一、总体公开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我市发布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鞍政办发〔2018〕79号)。一年来,全市各地区、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努力提升公开效果,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市各级政府共公开信息38482条,其中,市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1268条,占总量的三分之一。
一是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进行升级,使政府门户网站成为信息丰富、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点击率高、社会效益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18年,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1268条,其中,“今日鞍山”栏目发布信息1611条,“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598条,“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栏目发布信息2469条,政府文件查询系统栏目公开文件319份。
二是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018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公报10期,公开政府信息107条,分别发放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同时,还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每2个月发布一期电子政府公报,扩大公开覆盖面。
三是落实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2018年,我市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实事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2018年,市政府新闻办共组织开展了30次新闻发布会,针对税务、审批、教育、安全生产、交通整治、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举措进行解读,并分别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千华网的“新闻发布会”专栏公开相关情况。
四是各地区各单位在办公、办事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或LED屏等载体,主动公开本单位领导姓名、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流程、办公电话、监督方式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社会监督。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5号)精神,积极推进鞍山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带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市出台了《鞍山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鞍山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鞍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栏目名称,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整合重点领域公开信息,明确各栏目的保障单位和任务。2018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27条。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2018年,鞍山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鞍山市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实施意见》、《鞍山市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鞍政办〔2018〕10号)、《关于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和持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工作方案》、《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开发区构建政务服务新体系相关标准和2018年工作要求》(鞍政办发〔2018〕65号)等文件。
鞍山市严格依据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有关要求,认真梳理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2018版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40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43项。对比原目录,政务服务事项减少5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减少30项。经各县(市)区对政务服务事项认真梳理调整后,确定县(市)区政务服务事项172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914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制定,为“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鞍山市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41号)精神,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的实施,顺利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在“一网通办”方面,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为77.92%(市级70.07%,县级79.75%),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为83.32%(市级81.89%,县级83.7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全市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比例为79.19%(市级79.80%,县级79.05%),全市54.47%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市级57.36%,县级53.80%);在“最多跑一次”方面,全市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平均减少30.77%(市级30.21%,县级30.90%),全市审批事项子项1494项(市级564项,县级930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市、县各级30个高频事项均实现“最多跑一次”。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声,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
2018年,市政府系统共承办市建议提案570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252件(会议期间237件、闭会期间15件)、市政协提案318件。570件建议提案已全部办复,办复率、见面率均达到100%。其中,所提问题已解决或采纳的298件,占52.3%(代表建议127件,占50.4%;政协提案171件,占53.8%);列入计划解决或采纳的194件,占34%(代表建议79件,占31.3%;政协提案115件,占36.2%);受政策及客观因素限制,暂时难以解决,但已经做出明确答复的78件,占13.7%(代表建议46件,占18.3%;政协提案32件,占10%)。
在办理过程中,通过规范办前面商、办中答复、办后回访,了解代表委员真实意图,主动向代表委员公开办理结果。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基础上,加强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通过“走上门,请进来”等形式,面对面介绍政府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委、市金融办、市规划局等单位先后召开座谈会、集中答复会十余次。仅通过鞍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专栏就公开答复118件,鞍山市政府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全部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8年,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要求起草部门作为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求政策性文件与其配套解读材料必须一同起草、一同审核、一同公开;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政策解读信息。2018年,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38条。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政办公开〔2018〕17号)精神,我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和《依申请公开处理单》,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内容和要件,简化和规范了办件程序。2018年,市本级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9件次,其中,网络申请1件,电子邮箱申请1件,信函申请27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我市对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准确把握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增强政务舆情回应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对一般性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我市不断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将全市73个官方微信公众号、43个官方微博、20个重点人员及相关账号纳入舆情监看系统,扩大监看范围。严格落实7×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公号、移动客户端等舆情载体和重点网站、重点账号、重点话题的监看力度,及时发现、排查网上风险隐患。2018年,共发现涉鞍舆情21679条,编写《舆情快报》255期、《舆情专报》19期,向涉事地区(部门)下发《互联网舆情通知单》594期,处置回复率100%,较好地完成了“中央巡视整改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非洲猪瘟”等重点舆情工作。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鞍山市没有发生针对地区或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情况;涉及市本级由依申请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2起;涉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由依申请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3起,行政诉讼1起。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鞍山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鞍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具体的考核工作,并认真履行职责。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鞍山市已建立起市、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信息公开工作已经覆盖到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和各个环节。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2018年,鞍山市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行政机关和中省直驻鞍单位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更新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公开。
十一、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