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2024〕7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阜新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彰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阜政〔2023〕6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彰武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你市要指导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认真组织实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入实施国家及省重大发展战略。要着力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建成辽西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地、辽宁省绿色食品和新能源输出地、蒙古贞特色文旅城市;将彰武县建成阜新市副中心城市、辽宁省硅砂产业基地、辽西北重要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0.8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2.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92.9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7倍以内。彰武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1.66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28.8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49.86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5倍以内。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加强城乡融合,优化镇村布局。严守城镇开发边界,严控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做好分阶段时序管控。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和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城乡建设方式由扩张增量向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转变。
  四、提升城乡空间品质。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统筹布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居住用地,推进多层次便利化复合化城乡生活圈建设。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控,系统建设公共开敞空间。加强城市黄线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转。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城市紫线管理要求,对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深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强化城市设计、乡村风貌塑造,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彰显富有地域特色的城乡风貌。
  五、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城乡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区域重要城市的交通联系,完善城区道路网系统,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能源资源安全保障,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增强国土空间安全韧性。
  六、坚决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强化规划实施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科学编制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抓紧编制审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严格依据详细规划核发规划许可。加强城市设计方法运用,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水平。建立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强化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 ??
  2024年6月27日? ??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