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商务领域生态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23年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辽宁省商务厅? ? ? ??
2023年1月31日? ??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坚决打赢商务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结合省商务厅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任务,特制定2023年度全省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打赢商务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感。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构建商务领域绿色发展蓝图和场景,推动全省商务领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经开区绿色低碳发展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
重点工作:
1.做好新一轮园区环评。督促落实全省全部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上一轮环评时间已超过5年的开发区,重新组织环评;对管辖范围内只有部分区域开展环评的经开区,应当组织全域环评。(全年推进)
2.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督促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严格的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加大开发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支持开发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开展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坚持以“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为指导,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加大对园区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考核,引导经济开发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年推进)
3.推动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建设。推动经济开发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省内部分具备条件的经济开发区内创建低碳循环示范园区,加大相关工作培训和指导力度。(全年推进)
(二)加快推动商贸流通绿色发展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零售业服务处
重点工作:
4.按照固废法及商务部有关限塑工作部署要求,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全年推进)
5.配合住建部门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专业化、一体化运营。(全年推进)
(三)强化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责任部门:各市招商主管部门、省商务厅招商合作处
6.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把招商项目质量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适应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招引。力争在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四)倡导电子商务领域绿色经营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重点工作:
7.引导电商直播基地和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鼓励电商直播基地、相关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协作,在全省第四届电商直播节等营销活动中推广使用快递绿色包装。(年底前)
8.配合档案、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应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降低交易成本和能耗。(年底前)
(五)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管理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
重点工作:
9.认真履行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工作。对环保、规划等手续不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已过期或已被注销、吊销的,且不能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及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而未结案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予通过年度检查,收回其经营批准证书,书面责令其停止营业,并通报当地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底前完成)
10.持续开展加油站推广应用“辽宁省成品油智慧监管云系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辽宁省成品油智慧监管云系统,加强全省成品油行业管理,构建全省成品油油品溯源体系,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全年推进)
(六)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
重点工作:
11.在全省范围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各市自查、集中清理整治、回头看排查和省商务厅随机抽查、定点覆盖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促推进各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拆解行为,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全年推进)
12.对新建、改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环保标准,严把审核关,切实规范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全年推进)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地址:虎扑体育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 邮编:110032 |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