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一、政策出台背景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截至202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亿,占比19.8%。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安排,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1号),对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作出安排部署。
二、什么是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是: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提供相关的保障和服务。
四、工作原则
——基础性原则。
——普惠性原则。
——共担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
五、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辽宁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20项,各市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完善本地清单内容。
(二)建立健全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一是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利用政务服务平台或民政“金民工程”系统,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困难老年人家庭信息,主动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
二是建立健全老年人便民关爱服务机制。利用“12345热线”、辽事通等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
三是健全能力评估和统计调查机制。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准确掌握老年人身体失能状况,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护理服务。定期汇总、整理、发布养老服务统计数据。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一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福利、高龄津贴等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范围。
二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依法落实养老服务税费优惠政策。
三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落实用地用房、水电热气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四是夯实服务队伍基础。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服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一是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各市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打牢设施服务基础。
二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基础作用。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向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等提供服务。
三是拓展供给渠道。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一是提升家庭养老服务能力。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家庭养老提供指导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层面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居家上门等服务,倾力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三是推进适老化改造。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监管
一是强化综合监管。依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养老诈骗行为,依规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二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督促指导。
(三)凝聚社会共识。
文件解读单位:辽宁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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