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19年3月19日??? ??
辽宁省进一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
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19-2022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虎扑体育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中办发〔2018〕67号)精神,结合虎扑体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乡村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全域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验收,有条件的县区实现优质均衡;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更加合理,办学活力充分释放,教师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城乡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县域内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基本形成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学校建设底部攻坚。
优化城乡学校布局。2019年8月底前,各县(涉农区)要按照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完善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统一中小学建设标准,依法落实城乡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级政府)
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分类施策,加快推进“两类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秋季开学,确保“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学校办学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各级政府)
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统一城乡学校基本配置标准,各地区要逐县逐校建立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摸清情况,科学推进乡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建设改造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运动场所(操场)等教学及附属设施,配齐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加大农村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支持力度,2019年底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覆盖贫困县所有乡村义务教育学生,到2022年全部实现学校食堂供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级政府)
全面消除“大班额”。各地区要按照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基本实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级政府)
(二)加快农村学校优质化进程。
积极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加快推进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县镇学校与乡村学校开展集团化、一体化办学和对口帮扶。鼓励并支持县域外优质学校托管乡村学校,实行捆绑式评价,加速推进优质资源覆盖面。2022年,实现省内优质学校帮扶乡村学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级政府)
加快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开展“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实现优课、微课等教学资源的在线学习。加快城乡同步课堂、同步教研等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发挥乡镇中心校的辐射作用,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级政府)
(三)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教师资源配置。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配齐配足乡村学校教师。扩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规模,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级政府)
提高乡村教师素质。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导师团队作用,加大名优教师送教下乡、乡村教师名师跟岗培训力度,支持教研人员定期深入乡村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指导。统筹资源,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与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研训一体化。加大对乡村学校校长的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学校校长治理学校能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级政府)
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和发展,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落实乡村教师差别化补贴政策,根据乡村学校艰苦边远程度,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加快周转房(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奖励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级政府)
(四)着力提升教育质量。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课程设置方案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科学设计作业内容,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课后作业。强化实践育人,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综合素质。通过实践课程让乡村儿童走出校园参加社会活动,充分利用乡村少年宫等资源,丰富乡村学生课后活动。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省级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将监测结果以恰当方式反馈给相关主体,指导相关主体用好反馈结果,改进教学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级政府)
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持续开展课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完善监管体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实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水平及信誉公报制度。建立课程实施监测制度,坚决查处中小学不遵守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在中小学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各级政府)
完善控辍保学监测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等各方面控辍保学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通过强化电子学籍管理,加大对农村和城市学校学生变化情况的监控力度,有效控制农村学生失学、辍学。加强对农村、贫困、民族等重点地区,初中等重点学段,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学习困难学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群体的监控。要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级政府)
加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报警平台,把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内部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及“护学岗”措施落实工作。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增加反欺凌、反暴力、防灾防震、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集体踩踏等内容,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学校建筑物、设备、校车、设施管理,定期检修,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索票登记、食品留样和记录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学生供餐单位资质审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级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组织、宣传、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责。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在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带头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级政府)
(二)保障经费投入。
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生均公用经费按时足额发放。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地区,要确保标准不降低。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按照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乡村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乡村教育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级政府)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都要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有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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