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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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
落实承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6〕14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工作,打通改革“最后一公里”,巩固和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原则,通过完善基本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举措,努力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承接机制,防止承接过程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问题,确保取消下放事项真正“落得实、接得住、管得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础工作。
  1.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各部门要建立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2.完善事前评估制度。放权部门在主动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之前,要科学论证取消下放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征求承接部门、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对于下放的事项,可以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探索差异化放权,但不得擅自增设限制条件。(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做好放权配套工作。
  3.做好衔接工作。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放权部门要与承接部门逐项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权力交接书。要合理确定交接期限,交接期间行政相对人向放权部门申请的,放权部门应当代为受理,并说明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交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4.加强培训指导。放权部门在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同时,要开展必要的指导和培训,制定培训方案,采取集中办班、专题培训、对口辅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和技术培训。(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5.充实基层力量。按照“编随事走”原则,在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同时,积极开展跨层级调剂行政编制工作,推动编制资源向市县政府倾斜,切实加强承接部门工作人员力量。(省编委办)
  6.完善保障措施。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为承接部门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管得好。(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规范下放事项审批流程。
  7.制定下放事项审批标准。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放权部门要分类制定全省统一适用的审批标准,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和办理时限等事项。(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8.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承接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放权部门制定的审批标准,制定审批工作细则,落实岗位责任,严格约束行政裁量权。承接部门及工作人员要遵守审批标准,按审批工作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流程和申报条件,随意抬高审批门槛。(各市政府)
  (四)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于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放权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不断加强对承接部门行使行政职权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10.开展简政放权事后评估。放权部门在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公布满1年时,对事项的运行和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减轻企业群众负担、便民利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的实效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评估报告。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事后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相关事项提出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健全完善监督机制。
  11.严格日常管理。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核准或者认定,或者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放权部门不得以备案等形式要求企业群众继续向其履行相关手续。(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12.畅通群众意见反馈渠道。放权部门要建立群众意见反馈渠道,明确专人负责投诉举报受理承办,对于群众举报的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13.开展监督检查。放权部门对承接部门承接事项的整体运行情况,重点针对实施中是否超过范围、权限,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14.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领导责任,将其列入重要日程,抓好落实。各市政府要统筹做好市、县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15.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做好落实工作,对主要举措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抓好落实。建立奖惩机制,对主动作为的要积极激励,对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问责,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16.强化督促检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承接工作的跟踪督查,通报督查结果。各市政府要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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