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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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3〕18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辽宁省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0日??????

辽宁省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决定在全省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切实摸清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努力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力争实现惠农政策落实更加到位、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农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检查2010年至201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涉农补贴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惠农政策宣传及公开情况。是否通过多种方式全部公开各项惠农政策;是否对基层干部进行过惠农政策宣传培训;是否开展过直接面向农民群众的惠农政策专题宣讲活动;是否为农民群众进行惠农政策查询提供方便条件;是否向农民群众编印和发放过惠农政策宣传资料;入户调查农民群众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程度。
  (二)制定措施落实惠农政策情况。是否制定保障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配套制度;是否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是否开展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是否做到按照上级规定要求不打折扣贯彻执行。
  (三)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惠农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和使用;是否存在资金管理账目混乱和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挪用、贪污受贿、滞留、侵占专项资金等问题;给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专项检查工作采取地区全面排查自纠、部门自查自纠、异地交叉互查和省里重点巡查等方式进行,自2013年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3年5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自纠阶段
  各地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纠整改。省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惠农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管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对涉农基层单位逐个进行排查,要覆盖所有乡镇和涉农街道。检查惠农资金的执行情况,对各类惠农资金进行财务审查,并向受益人进行核实,尤其是要进行会计凭证审查、账簿审查、会计报表审查;检查惠农项目的实施情况,查阅惠农建设项目、示范项目等有关会议纪要、文件,审查相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验,对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要入户核实。
  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不断完善落实整改措施。能够在短时间解决的问题,要一次性及时予以纠正;对复杂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向群众作出承诺;属于制度性的问题,要注意收集汇总上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自纠情况,认真填报惠农政策统计表、惠农资金统计表、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工作统计表、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建立问题台账。检查中涉及入户调查或核实的,要填写入户调查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全面排查自纠情况于8月底前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
  在全面排查自纠的基础上,省领导小组组织各市进行交叉检查,组织人员对各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一是查阅专项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检查记录、问题台账等专项检查活动卷宗材料, 了解各项惠农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二是采取检查整改方案、走访乡镇和农户、召开座谈会、实地勘验等形式,检查各地区排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评估专项检查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对排查自纠中上报“零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瞒报或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四是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地区和单位限时解决;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责成各市纪委、市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重要案件线索要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调查处理。
  (四)总结整改阶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督促各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落实惠农政策的配套制度和长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管机制。同时,对专项检查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着重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在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大力宣传和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于9月底前将全面工作总结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辽宁省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和省委常委、副省长任组长,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审计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主任由省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单位的监察机构负责同志为联络员(没有监察机构的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市是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在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综合汇报的基础上,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地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统计梳理、数据核实、机制完善等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其他部门既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又要指导、督促本系统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全面排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各种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绝不迁就姑息,要严肃查处;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 因工作不认真发生遗漏,瞒报或上报情况不实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在全面排查自纠阶段能够主动完成整改的问题和调查处理的案件,只作统计,不予追究。省领导小组将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四)采取多种措施强化监督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专项检查工作。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广泛收集农民群众对落实惠农政策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通过主流媒体、乡村公示栏等公布举报方式;要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省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巡查,适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每月底前,要向省领导小组办么室报送工作动态。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24-23267066;举报网站:www.mxwz.com(民心网);举报信箱:110822,虎扑体育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省纪委绩效管理监察室。
  附件:1.辽宁省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惠农政策统计表
     3.惠农资金统计表
     4.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工作统计表
     5.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6.入户调查表

附件1

辽宁省开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俊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忠轩(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王 悦(省纪委副书记)、王金笛(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陈广君(省财政厅厅长)、刘长江(省农委主任)、崔枫林(省审计厅厅长)。
  成 员:甄 杰(省纪委常委)、都 秀(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任 伟(省教育厅纪检组长)、赵 卫(省民政厅纪检组长)、周尊安(省财政厅纪检组长)、郑传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刘文超(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梁 海(省环保厅纪检组长)、邓 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潘东波(省交通厅纪检组长)、王 洪(省农委纪检组长)、孟宪胜(省水利厅纪检组长)、张志茹(省林业厅纪检组长)、万毅成(省海洋渔业厅纪检组长)、王化峰(省服务业委纪检组长)、毕素文(省文化厅纪检组长)、帖善成(省卫生厅纪检组长)、郝 欣(省人口计生委纪检组长)、姜长全(省审计厅纪检组长)、陈 辉(省广电局纪检组长)、翟国海(省畜牧局副局长)、李万奎(省农垦局副局长)、吕宏伟(省扶贫办副主任)、白 鹭(省妇联副主席)、任志伟(省残联副理事长)、佟 洁(省供销社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悦同志兼任。

附件2

惠农政策统计表

附件3

惠农资金统计表

附件4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排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5

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附件6

入 户 调 查 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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