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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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绥中县实行
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绥中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辽委办发〔2010〕33号)精神,根据虎扑体育现行省市财政管理体制政策,经省政府同意,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现行省市财政管理体制政策,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以确保葫芦岛市和绥中县(以下简称市县)既得利益为原则,在合理划分市县财政收支范围和体制基数的基础上,理顺市县收支范围和责任,并通过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促进市县两级政府积极推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收支划分、体制基数核定和财政管理方式等方面。
  (一)财政收支划分。
  1.财政收入划分。
  省及葫芦岛市财政收入范围继续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10〕9号,以下简称《决定》)政策执行。葫芦岛市财政收入不再分享绥中县财政收入。
  绥中县财政收入范围主要包括:县域内实现的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不含按中央规定继续作为中央固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和跨省计划单列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及中央待分配收入)、个人所得税40%、营业税、房产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全部作为县的固定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属地入库。各项非税收入及基金收入的征收管理权限由市全部下放到县管理,除按规定需上缴国家和省分成的非税收入和基金收入外,其余均作为县级收入范围,市级征收部门不再参与分成。
  2.财政支出划分。
  省及葫芦岛市支出范围继续按《决定》相关政策执行。绥中县支出范围为在其所辖县级范围内,比照《决定》规定的市级支出内容执行。
  (二)核定体制基数及上解省财力比例。
  1.核定市县体制基数。
  以2006年至2010年市县间各项财政收支往来情况为基础,按照不挤不占、确保既得利益的原则,由省财政核定市县体制划转基数。核定体制基数内容包括:税收返还、体制补助、转移支付基数补助、体制上解、出口退税上解、专项上解基数以及资金往来和债权债务等相关基数。对核定的基数,由省财政通过年终省对市县结算办理,由市上解省,再由省财政对县给予相应补助。基数确定情况由省财政厅另行发文。
  根据《决定》有关规定,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继续执行上划中央两税返还系数从1∶0.2提高到1∶0.5的激励政策,相应增加的增量返还补助部分全部由省承担。另外,对绥中电厂上划中央两税(增值税75%和消费税100%)形成的税收返还,由省对绥中县的返还数额中予以扣减,并相应增加对葫芦岛市的返还数额;如绥中电厂上划中央两税比上年减少,则减少的税收返还数额相应由葫芦岛市承担。
  2.核定上解省财力比例。
  根据《决定》规定的原体制省级五项税种总额分成上解省财力比例的确定办法,按照省直管县后确定的市县财政收入范围,重新核定市县原体制省级五项税种总额分成上解省财力比例。具体比例由省财政厅核定。
  对于葫芦岛市下划到绥中县的绥中电厂税收收入,包括绥中电厂增值税15%和企业所得税20%部分,在每年省市年终结算时,由绥中县按照当年实际入库数上解省,再由省按相应数额返还葫芦岛市。
  (三)财政管理方式。
  1.收入报解及资金调度。
  市县国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有关规定,分别向中央和省报解库款。省财政直接确定市县的财政资金留解比例,并对市县调度资金。
  2.转移支付。
  省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计算、分配和资金调度;专项转移支付,由绥中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财政直接下达绥中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绥中县给予转移支付支持。
  3.财政结算。
  年终财政各项结算事项,由省财政直接与市县办理;市县间需办理的结算事项,均由省财政办理划转。
  4.债务偿还。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之前,绥中县举借债务的偿还责任主要由县承担,其连带责任原则上按已签订协议等正式文件执行。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之后,绥中县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等,由县财政直接向省财政承诺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由省财政直接对县进行结算扣款。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确保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顺利实施。
  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市县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适应改革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及时解决新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省直管县财政体制顺利实施。
  (二)加强衔接,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
  省、市县财政、税务、国库、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衔接,尽快调整各项收入划分、征缴、报解、入库及国库资金调度制度,为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确保财政国库资金正常运行。
  (三)抓住机遇,促进市县经济加速发展。
  市县政府要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快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葫芦岛市要继续加大对绥中县的扶持力度,继续履行对县级财政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绥中县要转变理财思路,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意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
  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重大税制调整或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等相关政策,将相应对财政管理体制予以调整和完善。本通知执行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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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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