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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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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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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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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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加强虎扑体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全程监管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保证全省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治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大案要案,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不受危害。
  (二)具体目标。
  1.全面完成《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辽食安委发〔2011〕6号)的部署和要求,2011年,全省14个市、100个县(市、区)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1/2的乡(镇、街道),1/3的村(社区)及村民组(居民小区)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2.到2011年底前,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
  3.规范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力争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种植业菜篮子产品合格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4.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5.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6.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有效运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发放管理系统,做好餐饮服务监督抽检、食品安全调查评价、风险监测等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三、进度安排
  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实际状况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1年6月6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落实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在2011年12月前逐项逐条抓好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
  四、重点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和分段管理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从以下6个方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根本上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享用到放心的乳制品。畜牧部门要重点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点)标准化建设,打击收购站(点)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加大对生鲜乳和奶畜饲料的监督抽检。质监部门要按照修订后的生产许可审查条件对需换证的乳制品企业进行审核清理,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加大对生产加工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抽检和监测频次。工商部门要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摸清辖区内乳制品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底数,建立乳制品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资料档案和经济户口;依法引导和监督乳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监测范围和频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乳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综合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对隐患提出预警,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二)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和监测,规范食用油生产和经营行为,重点开展打击和清除餐饮服务行业中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等行为。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规范食用油生产主体和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打击非法生产劣质食用油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经常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食用油脂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烹饪食物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和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三)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工作,针对近期国内出现的含“瘦肉精”的畜产品、注水猪肉、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服务业部门要依法落实畜禽定点屠宰制度,实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畜禽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验检疫、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定点资质行为;严查私屠滥宰和屠宰病死病害畜禽行为。畜牧部门要重点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小型肉牛、肉羊、生猪养殖场(户)和诱导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的经纪人以及肉牛、肉羊、生猪屠宰厂为整治重点,加强监管和监测力度。工商部门要严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行为,打击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
  (四)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治理行动。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生产加工环节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工商部门要重点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查处流通环节经营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
  (五)加强酒类综合治理。
  服务业部门重点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实行酒类批发许可、酒类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酒类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销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质监部门要负责做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行为的整治工作。
  (六)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整顿保健品生产和经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特别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等行为。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任务,逐层落实责任分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要按照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三个阶段进度安排,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确保各项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大工作投入,推进制度建设。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快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规范食品安全领域各环节的行为。
  (三)加强基础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加强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检测评估力度,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能力建设,有效运行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及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媒体监督,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实施方案,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支持和引导互联网发布正确信息。
  (五)加强企业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要求和部署,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食品行业和企业行为自发地体现社会责任感,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产品。
  (六)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食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切实落实。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做出处理。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总结交流,推进工作全面顺利开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分别于2011年7月30日、2012年1月15日之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食品安全工作阶段性总结,重点报送专项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以及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报告,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全面顺利开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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