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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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胡锦涛同志视察辽宁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的部署,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以保增长、强县域、促增收、惠民生为主线,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增强科技支撑,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改革创新,切实保证粮食稳定生产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推动虎扑体育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全省粮食产量达到350亿斤以上,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44个县(市)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20%,力争达到22%;44个县(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23%,力争达到30%;44个县(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38%,力争达到50%。
2.进一步增加农业农村投入。认真贯彻国家扩大内需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对虎扑体育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优化基本建设投资结构,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比重。大幅度增加重点农业项目的财政投入,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充分利用国家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吸引外商投资现代农业。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向“三农”倾斜,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认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的政策,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足额提取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其中的20%足额集中到省。
3.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稳定粮食综合补贴政策,保持粮食综合补贴规模不低于上年水平;继续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实现水稻、玉米良种补贴种植区域全覆盖,扩大大豆良种补贴范围;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省筹措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5亿元,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和补贴范围;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补贴政策;逐步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粮补贴力度;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全面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全省玉米、水稻、大豆、花生作物保险覆盖面力争达到60%以上。稳定发展生猪生产,继续落实生猪良种补贴和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扩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加快推进生猪期货上市;继续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实施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
4.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切实落实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稳定市场粮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扩大粮食、食用植物油和猪肉的储备,粮油储备按规定规模全部落实到位,同时启动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工作,采取财政支持办法,鼓励企业增加商业收储。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实行运费补贴政策,搞活农产品流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优势农产品出口。扶持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扩大生产,继续实施和规范“订单”农业,鼓励企业带动农业基地发展。
5.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全面落实省政府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新增贷款达到500亿元以上。强化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宽服务范围,逐步将信贷投向转移到农村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为农田水利、公路、通讯、医疗卫生、科教文化等公共产品开发项目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支持农业银行充分发挥金融支农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增加县域营业网点,扩大金融服务范围。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农村信用社,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农村信用社风险准备金,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能力。要立足服务“三农”,创新贷款品种,提高贷款额度,合理确定约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创新信贷产品,增加资金投放。搞好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全省县(市)和涉农区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00家以上,争取再设立村镇银行10家以上。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
6.加大力度扶持粮食生产。全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以上。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重点支持优势粮食产业工程,优良品种繁育和试验、示范、推广体系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重大生物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落实中央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按时足额拨付奖励资金。对产粮大县的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和治涝工程建设项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给予重点倾斜。启动10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在全省重点粮食产区和国有农场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建设高产示范区150个。
7.大力支持设施农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省财政安排资金4.8亿元,支持新建设施农业小区面积80万亩以上。启动1000万亩优质花生等油料作物生产工程。启动1000万亩优质水果开发与改造工程,改造老残果园40万亩;省财政筹措套袋补贴资金1050万元,完成苹果套袋规模5.25万亩。启动500万亩花卉、食用菌、山野菜、中药材、林产品等特色产品生产工程。支持发展高产优质标准化桑园、花卉、中药材、小浆果基地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5500万元,重点支持各地区特色林地经济和名牌林产品发展,支持林产品龙头企业发展。支持东部山区特色产业和国有农场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8.加快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把发展先进畜牧业作为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突破口,支持鼓励辽西北三市大力发展秸秆饲养牛羊。省财政筹措资金3.5亿元,支持新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3500个;安排资金1亿元,扶持20个左右新建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安排资金7500万元,支持畜禽良种工程建设、动物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和东部山区大型水库周边畜禽清洁化健康养殖工程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全省新建240个海淡水健康养殖示范区和新增水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海蜇、对虾、淡水鱼类等水生生物渔业增殖放流养护工作;扶持建设20个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进一步加强中心渔港和渔船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水平,强化渔政执法工作。
9.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继续支持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制(修)订及示范区建设,继续支持农产品质检体系、农业投入品、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植保工程建设。加强畜产品、水产品及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执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标准;实行水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全过程监管,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和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全面实现县级农业综合执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0.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健全高效灵活的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范围,探索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出口信贷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农产品出口基地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10个省级农产品出口标准化示范基地,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
11.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实施农业种子创新工程计划,重点开展以玉米、水稻、大豆、花生和园艺作物为主的优良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扩繁。大力开展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研究与推广。实施主要农作物和畜禽、水产品的高产、高效、安全综合配套技术集成研究与示范以及农业生物技术应用等技术攻关,为稳定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供技术保障。继续实施科技特派行动,选派专业技术骨干进县、入乡、驻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高新产品研发能力,支持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在全省55个项目县、1800个培训示范村,培养新型农民10万人、辐射培训农民50万人。重点支持开展专业大户、返乡务农人员、种养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的培训,加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促进农业先进科技成果转化成生产力。
12.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20个粮食主产县(市)建设高标准农田。在15个粮食主产县(市)建设以万亩连片为基准的标准粮田26万亩。继续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完成保护性耕作200万亩以上。增加测土配方施肥资金投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实施范围。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速基本农田建设。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深耕深松、科学施肥、农田节水、地力养护改造等技术。开展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奖补试点。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预警体系,适时监测耕地地力、施肥效益及农田环境的动态变化,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监测信息。
13.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8.7亿元,重点支持全省防洪抗旱体系、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生态环境等项目建设。加强大江大河防洪工程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河道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水库、河道等水利工程用地确权划界工作。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速度,全面提升防洪减灾能力。加快解决水利设施老化失修问题,抓紧实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步伐,推进大中型灌区支渠以下的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田间工程配套以及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工作。推进全省易涝地区排涝设施更新改造工作,因地制宜修建小型抗旱水源工程。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强云水资源开发能力建设。
14.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启动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加强示范基地建设,提高农机推广服务和安全监理能力。重点建设26个粮食作物、5个经济作物以及特色产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快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积极引导扶持新型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发展,加快农机作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步伐。继续开展水稻、玉米及经济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旱作农业耕作制度改革,省财政筹措资金1000万元,支持完成深松整地100万亩。加快研发、推广适合山区使用的轻便农业机械和适合大面积作业的大型农业机械,切实加强售后服务,提高农机产品适用性和耐用性。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农机具,给予信贷支持。完善农用燃油供应保障机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
15.推进生态重点工程建设。尽快完成重点水源地保护规划,强化水资源保护,搞好农村水环境建设。注重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步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以上。省财政安排资金8350万元,支持开展辽河流域河道生态工程建设。省财政安排资金3.4亿元,重点支持全省荒山荒地及坡耕地造林、“五点一线”滨海大道绿化造林、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和辽西北荒山绿化工程。突出抓好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海防林等重点工程,做好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辽西北边界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滨海大道绿化造林任务,完成以朝阳地区为重点的辽西北200万亩荒山绿化任务,完成“百校千村”绿化任务,新增和完善绿化乡镇、村屯、园区1000个,农村中小学校园100所。研究启动铁路通道绿化工程。省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辽西北10县(市)实施草原沙化治理工程,完成草原沙化治理面积100万亩。建设辽西北生态恢复气象监测评价系统。省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积极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集体林补偿、保护区及湿地保护、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林业资源保护工作。建设100个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村,20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200个环境优美村。
16.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全省实施重点培育的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认定工作,认定50个重点培育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力争用两年时间达到每县(市、区)至少有1个以上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培育的品牌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冷链运输、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等设施给予重点支持。围绕特色农产品,积极组织商业企业赴农业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开展对接活动。通过举办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和“网上农产品购销对接会”等平台,组织引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与涉农企业实现对接。
17.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通过开辟高校毕业生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等多种形式,提高人员素质,力争3年内全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一步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基层水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完成12个试点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任务。着力推进农业科技示范体系建设,以3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场为重点,带动全省119个农业科技示范场的完善和升级。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积极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增强农民依靠科技增产增收能力。继续支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治、疫病扑杀补贴、县乡(镇)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农村气象机构和设施建设,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服务能力。将农村“村邮站”建设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
18.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清理、规范土地承包档案资料,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提供技术保障。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继续做好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落实到农户。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19.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开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试点,争取用4年时间基本建成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更不能妨碍自主流转。按照完善管理、加强服务的要求,研究制定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20.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标注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证书上,严禁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区位。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促进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严格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与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制度相衔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制度。加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入力度,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充分利用农业土地开发出让金开发未利用的宜农土地。
21.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速推进全省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全面启动配套改革。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建设、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建设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配套改革。尽快建立和培育10个标准化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全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协会和合作经营组织发展。研究制定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商品林经营技术规程、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林权抵押贷款办法、森林保险制度、资源评估办法等政策措施。组织和指导编制村级森林经营方案,为改革采伐指标分配办法奠定基础。积极推进草权制度改革。
22.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积极开展合作社承担涉农项目和信用合作的试点工作,支持合作社与“新网工程”对接,广泛开展农资连锁经营和农产品连锁销售。支持合作社与商业企业农资连锁经营和农产品连锁销售。尽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税费优惠政策,免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登记的一切费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对基地的带动作用,各县(市)形成1至2个有特色、有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打造品牌优势,建立农工贸衔接、产加销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工园区建设,打造产业集群,发展企业团队。积极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
23.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进村入户、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和农村社区图书援建工程,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扩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试点范围。发展农村体育事业,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着力提高教育质量;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和经济困难家庭寄宿生补助标准,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改造农村危旧校舍26万平方米;新建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150所,完善已建成学校食堂、宿舍、图书室等配套设施;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各县(市)医院等级,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以及乡镇中心服务站建设;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4.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规划,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省11个小水电站的建设与改造。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解决电网安全隐患及供电瓶颈问题,提高农网供电可靠性。加快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现7个新农村电气化县、84个电气化乡(镇)、1064个电气化村的建设达标任务。组织落实设施农业小区的电力配套建设,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把农村学校、国有农(林)场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完善城乡交通体系,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油路,推进自然屯通油路工程。改革完善现行乡村级农村公路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支持农村客运发展,探索建立适合农村客运特点的政策性补贴制度。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村庄整治达标和“千村百镇”环境优美创建工程,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因地制宜地开展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探索和推广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
25.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30万人,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0%。扶持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和农村妇女培训工程,力争参加培训的妇女比例达到妇女劳动力40%以上。重点抓好用工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焊工、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与加工、建筑装饰、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技能培训,同时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产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积极做好学员就地就近转产转岗就业服务工作。健全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保持就业援助制度化、长效化,争取使有培训需求的农村家庭至少有一人接受职业培训。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实现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相互衔接。安排未能升入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到城市接受职业教育,解决部分生活费用,帮助转移就业。
26.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县乡财政对涉农资金的监管。适当提高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标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开展支持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成600个村的社区建设任务。强化农村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
27.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认真落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县域产业项目的扶持力度。开展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省直接管理县(市)试点前期准备工作。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县域发展自主权和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综合评价办法》,把县(市、区)财政绩效评价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县(市、区)不断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安排招商引资大项目奖励资金用于弥补县(市、区)政府招商引资成本,鼓励县(市、区)扩大开放,招商引资,上大项目。省继续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县域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得到国债资金支持。继续实施县(市)财源建设工程,壮大县乡财政实力。大力培育县域主导产业集群,形成一大批产值超百亿元的产业集群。全面启动县城房地产业,开展国家和省级旅游强县创建活动及农业旅游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以产业集聚带动城镇化进程,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中心城镇,提高承载能力,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
28.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大力推进“新网工程”建设,支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区域性农村商品采购联盟。用现代流通方式建设和改造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新建“农家店”2000家,提高配送率和统一结算率。鼓励设计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生活消费品和建筑材料。切实加强“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认真落实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3%予以补贴;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付。加强农资产销调控,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保障市场供应。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商贸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快发展农资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造建设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9.搞好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将农村现有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264.7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和年人均收入在1800元以下的1679个贫困村纳入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扶持对象。省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2.3亿元,重点支持整村推进扶贫、移民扶贫、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扶贫工作。实施整村推进400个村,安排移民扶贫3000户,转移培训贫困劳动力2万人。对扶贫龙头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支持,提升产业化扶贫水平。优先支持辽西北地区、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继续开展省直部门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扎实推动农村基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农村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新农村建设、和谐稳定等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内容,尽快制定指标,严格监督检查。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三级联创”为载体,把乡村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领头雁”工程,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实施“百千万”农民党员致富骨干培训计划。开展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择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选派县乡机关干部开展驻村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把农村基层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实施办法。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农村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创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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