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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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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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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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证行政审批依法、公正、透明运行,现就推进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推进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创新行政监察工作方式,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虎扑体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制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研究解决系统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唯众,省委常委、副省长许卫国任组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成刚任副组长。省纪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委办、省保密局等部门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省监察厅,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具体组织实施系统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软件、计算机系统设备及应用软件、视频和音频监控系统设备由全省统一采购,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各地区电子监察系统相应的配套建设由各市自行组织。原审批系统与电子监察系统数据连接接口等二次开发费用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负担。
(二)工作目标。2010年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级行政审批部门的监察网络建设和各级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系统内部之间的监察网络建设。系统建设工程分两期实施。第一期:2009年年底前,完成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控制中心和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等10个省政府部门以及14个市的网上行政审批数据传递系统与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第二期:2010年年底前,完成省政府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各县(市、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监察格局。系统功能达到对网上行政审批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及时处理公众投诉,对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绩效评估,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为相关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期工程
1.2009年4月底前,完成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项目立项和工程预算。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确定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软件供应商。
2.2009年6月底前,通过组织政府采购确定项目承建单位,购置系统软件、硬件设备和音频、视频监控设备。
3.2009年8月底前,完成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控制中心的室内装修、计算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配置,安装调试监控大屏幕;组织列入第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对原有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进行整合改造,完成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安装调试。
4.2009年11月底前,完成列入第一期工程的建设单位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现场端音频、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完成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网络连接,并组织系统进行调试运行。
5.2009年年底前,第一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正式运行。完成《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办法》、《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辽宁省行政审批投诉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要完成对本级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在报请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其中,列入第一期工程的10个省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在2009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的编制工作。2009年11月底前,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审批项目流程的审核与规范。各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在2009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在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各部门审批项目流程的审核与规范。
(二)第二期工程
2010年年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要按照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力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确保系统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
(二)规范程序,保证资金安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涉及的部门和地区多,需要采购的设备多,动用的资金额度大,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实行“阳光工程”,认真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纪律规定,确保建设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系统建设不出任何问题。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配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积极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建设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建设资金;信息产业部门负责为系统建设提供必需的技术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政府采购有关事宜和系统的运行维护资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梳理和审批流程的规范工作;保密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和运行过程中的保密管理和规范工作。
附: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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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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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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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王唯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卫国(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成 刚 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成 员:靳曙光(省纪委常委)、李金科(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裴伟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孟继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梅 冬(省监察厅副厅长)、侯志平(省财政厅副厅长)、蒋广辉(省编委办副主任)、李文萍(省保密局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成 刚(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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