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有关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并按有关规定发布实施;研究确定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 丰 副省长
副组长:郭富春(省政府副秘书长)、徐铁南(省民政厅厅长)、邴志刚(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周志敏(省民政厅副厅长)、侯志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忠国(省农委副主任)、蒋 斌(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马祥图(省编委办副主任)、马艳竞(省统计局副局长)、付永良(省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周志敏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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