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加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
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7〕7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消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加强“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消防工作的意见
2006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五点一线”发展战略以来,“五点一线”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但是,“五点一线”消防工作却相对滞后,有关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消防内容不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没有同步建设;许多建设项目未经消防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遗留火灾隐患;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力量薄弱,不适应各产业园区和工业园区消防保卫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五点一线”消防工作,服务经济建设,有效预防火灾,保障“五点一线”战略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辽宁、全面振兴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打好“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基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完善灭火救援网络体系,高起点、高标准地做好“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的消防工作。
(二)工作原则。坚持消防工作与“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协调、共同发展;坚持公共消防设施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坚持依法建设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高水平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装备,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在起步阶段,建立基本完善的消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机构设置,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和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在建设发展阶段,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和产业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形成以公安现役为主,其他形式为辅的多元化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具有较先进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具备足够的抗御火灾整体能力,有效减少火灾危害。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各市政府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五点一线”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和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增加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消防工作与开发建设协调发展。产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相互之间沟通联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及时将产业园区建设中的有关消防工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建设、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切实发挥监管作用,采取有力措施,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工作;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等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建立消防安全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主动开展针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消防工作责任意识和消防管理工作能力。单位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三、科学编制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各市政府要对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部署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吸收公安消防部门参与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丰富和完善总体规划中消防规划的内容,对产业园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提出具体的规划原则和建设要求,解决目前总体规划中消防规划内容不全、深度不够的问题。要在总体规划编制、报批的同时,尽快着手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编制城市消防规划的意见》编制出科学、完备、操作性强的消防专项规划,形成包括文本、说明书、基础资料、图集在内的规划成果,并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技术论证和评审,保证消防专项规划的质量。要在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依据国家标准,按照消防专项规划,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站、消防装备数量要符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要求,消防装备要在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使用性质进行配备,使其技术性能具有针对性;要在有市政管网的地区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消防水鹤。近期市政供水管网建设不能满足消防需要的,要在重点地区建设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并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各市政府要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实施统一的领导,组织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建设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办理制度,在规划、设计、施工、日常维护等方面,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产业园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提高产业园区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四、依法实施监管,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健康发展。要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源头控制,各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部门与公安消防部门之间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就进入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项目及时沟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审批,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办理行政审批,协调做好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条件。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尺度,正确处理招商引资和消防安全的关系,督促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自觉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能以招商引资为理由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公安消防部门对“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产业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要遵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公开执法、精准高效的原则,公开消防行政审批程序、法律依据和技术标准,切实履行服务措施和工作时限,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做到监督检查内容全面,程序严谨,法律文书规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改正,对依照规定应当提请政府决定或协调解决的,要向当地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请政府及时研究并依法决定。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立案,建议当地政府挂牌督促整改,政府要明确和落实整改责任,并进行督办。要重点加强产业园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针对“五点一线”开发建设阶段工程项目繁多,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薄弱等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全监督工作职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要根据建设初起阶段施工工地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低、工人居住条件差、生产作业环境复杂等特点,重点对工人宿舍安全疏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易燃易爆施工材料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加强消防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五点一线”消防工作发展
各级宣传、公安消防、广电部门要相互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和特点,认真做好“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消防宣传工作,服务和促进经济开发战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方式,加大公益性消防宣传力度,积极向投资开发企业宣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地方消防行政规章和管理规定、消防行政办事制度和工作程序、消防行政服务承诺措施以及灭火救援保障公共财产生命安全等内容,引导单位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围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新闻媒体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消防宣传,发动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对企业的产业工人,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产生活,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
六、建立灭火救援网络体系,提高灭火救援综合能力
各市政府要根据“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的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队为主体,合同制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灭火救援体系。公安消防部门要向产业园区派驻精干的现役灭火人员,作为火灾扑救和应急事故救援的主要力量。同时,各级政府要根据目前消防现役警力不足的实际,积极投入资金,组建合同制消防队伍加以补充,满足新建产业园区灭火救援的实际需求。要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督促相关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担负大型企业灭火救援任务,提高产业园区灭火救援的综合能力。
省公安厅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