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6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省政府会议和公文计划,省政府会议和公文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实践证明,对省政府会议和公文实行计划管理是解决文山会海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转变会风文风,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会风文风问题,巩固2006年精简会议和公文工作成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2007年继续对省政府会议和公文实行计划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省政府会议计划》和《2007年省政府公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2007年省政府会议和公文精简的目标是,保持2006年的总体水平,并力争再有所减少。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识,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列入省政府会议计划管理的是指各部门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列入省政府公文计划管理的是指部门或有关单位拟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给各市、省直各部门的指令性公文。对列入计划的会议、公文,各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议筹备、公文起草工作,认真执行会议方案报批和公文送审程序,确保会议、公文的质量,增强会议、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除贯彻国务院精神、省政府新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和省政府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会议或下发公文外,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开计划外会议和下发计划外公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以省政府名义召歼会议的,主办部门须提前1个月向省政府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后,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因特殊情况确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指令性公文的,须由主办机关事先向省政府上报请示,经办公厅审核,报请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方可履行发文程序。
四、对省政府会议经费继续实行计划控制。省财政厅负责对省政府会议经费的具体审核和拨付。会议承办部门要在会议召开前10个工作日将会议经费预算报省财政厅审核。计划外会议经费原则上由申报机关承担。
附件:1.2007年省政府会议计划(略)
2.2007年省政府公文计划(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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