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着力实施创业种子培育工程”
(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创业创新培训。2015年举办了“创新驱动发展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训班。今年,将举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专题研讨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题培训班,参加“创新驱动发展与老工业基地振兴”培训班(吉林),区域经济发展培训班(江苏),把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列入省十三五期间公务员培训重要内容。
(二)打造企业家领军团队。2013年以来,举办6期省属国有企业中青年干部培训班、7期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研究班,每年组织省属企业和地方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美国开展境外培训,在每3年的培训周期内将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将实施省属企业“一把手”能力提升工程,举办骨干企业主要领导高级研修班(70人、1周)、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每期50人、1月)、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赴境外进行现代企业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25人、21天)、组织企业积极参加“海创周”活动。
(三)围绕中小微企业开展“百千万”活动。2016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百支专家团队扶助千企惠及万人创业创新专项活动”,即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业务骨干组成100支以上专家团队,深入100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一对一”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举办创业辅导、综合培训、产学研对接、银企对接等活动,培育和辅导一万人次以上小微企业创业人员。
(四)开展大学生创业创新教育辅导。高校面向全体大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开展辽宁省创业专家校园行系列活动,以15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工作。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积极开展辽宁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建设,开展创新创业项目与竞赛。省工商局将制发文件,组织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包括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创业辅导活动,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跟踪服务。
(五)着力开展创业培训。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对象和内容,从重点人群入手,通过采取培训对象甄选、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培训主体报告、创业培训师资管理、培训绩效考评等手段促进创业培训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创业培训大纲和技术标准,构建多层次、模块化的创业培训课程体系,开发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项目,有序开展开放式在线培训,加强远程公益创业培训。
二、关于“为创业发展提供一流的服务环境”
(一)进一步优化全省创业发展环境。省政府已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激发大众创造活力,破除阻碍创业发展的环境因素,为创业发展提供一流的服务环境。
(二)加大对创新创业资金支持。一是已设立了规模100亿元的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通过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二是加大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将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年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三)搭建创业孵化平台,提供场地援助。省政府17号文件要求年底前每一个县区都要求建成至少一个创业孵化基地。目前,全省已确定25个基地为省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共建立各级创业孵化基地230个,总孵化面积793.38万平方米,入驻企业6000余户。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给予3000元/年至10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
以虎扑体育、大连等大中城市带动中小城市众创空间建设,推动新型孵化基地发展,制定了《关于辽宁省建设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目前全省有众创空间156家,总孵化面积197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198家。重点推进辽宁大学建设省级大学科技园、东北大学科技园“四园一平台”建设,以建立众创空间联盟为抓手,构建全省众创空间网络体系。
(四)大力开展创业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近两年,省人社厅组织了辽西“五市一县”创业成果展、辽宁中部七城市创业项目推介会,沿海经济带创业成果展示会、全国第二届创业专项大赛、“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全省、全国的大型创业活动,开展了全省首批创建创业型县区工作,22个县区被确定为创业型县区,并将创业大讲堂和创业明星巡回演讲作为常态化创业活动在全省推开。2013年,省人社厅与中央电视台合作制作了《创业中国》系列之《创业中国·辽宁人物》(十集),并合作举办了 “榜样到身边—走进辽宁”创业峰会。2015年,省教育厅走进全省11个市地的28所高校,举办了41场报告和示范课,开展辽宁省第三届大学生创业大赛。
2016年,省人社厅将通过开展“伴你同行”全省创业创新巡讲活动,已在7城市进行了巡讲;组织第二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辽宁赛区活动;与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合作,推动创业企业挂牌展示;开展第二批创建创业型县区工作。省科技厅举办 “中国(辽宁)海外学子创业周”、“中国(辽宁赛区)创新创业大赛”,相关省直部门也将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创业活动。
(五)开展政策督查,推动政策落地。
1、财政和税费减免方面。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方面,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支持促进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退役士兵创业方面,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方面,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该政策后又延至2017年12月31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省地税局已认真贯彻执行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2、关于简化行政审批手续。2015年,全省工商系统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先照后证”改革、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为主要着力点,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方便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近43万户,同比增长14.8%。截止2015年底,全省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70万户,同比增长11.7%。出台鼓励大众创业支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14条意见,支持企业集群注册,对设在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实行住所报备制;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登记各类众创空间平台企业765户,登记入驻小微企业2574户;建立创业辅导站353个,辅导创办企业2963户;为小微企业解决具体问题1225个;组织创业服务活动210场次,帮助企业招聘员工1.7万人,促成合作项目35个。省工商局将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实现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集中公示、政策申请的集中导航,特别是通过扶持政策信息的集中公示,推动扶持政策的落地。
3、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一是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督导专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加强对创业企业和个人专利侵权投诉案件处理,加大依法主动调查取证力度,坚持诉调结合,有效缩短侵权处理周期。二是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加强“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维权中心对执法办案的支持协助机制,探索开展创业企业和个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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