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首批三家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签约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0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 字体: 】? 【打印文章】

  试过网上看病吗?还能用医保。近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瓦房店北方医院有限公司分别与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签署了《大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保服务补充协议》,成为大连首批医保定点互联网医院。

  近年来,“互联网+医疗”走进人们的生活,网上看病能不能用医保,成为焦点问题之一。去年大连市医保局火线推出“居家购药医保支付”功能,今年持续发力,凭借医保电子凭证以及“掌上诊间聚合结算”系统,将医保移动支付功能逐步扩展到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

  据介绍,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院需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以及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交换的条件,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医保移动支付,能够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医院信息系统应当能够区分常规线下医疗服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就诊参保人使用真实身份;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员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全程可追溯;能够核验患者是否为复诊患者,掌握必要的就诊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复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诊察费、药品费等可以用医保支付。其中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部门直接与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另外,药品配送服务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责任编辑:赵承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虎扑体育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