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修订并实施“两个园区条例”
去掉“管理”二字 为园区放权赋能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6日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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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获悉,《大连保税区条例》和《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以下简称“两个园区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近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两个园区条例”实施前新闻发布会,大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委相关负责人对有关情况进行权威解读。

  为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在重大改革决策中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根据大连保税区和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大连市对《大连保税区管理条例》和《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条例》(分别于1994年、1995年制定出台,2010年8月进行了修正)进行修订。

  “两个园区条例”的共性内容为:明确管委会享有独立财政管理权、赋予园区更大的用人自主权等;修改原条例名称。考虑到条例的内容既涉及园区的管理,更涉及园区的发展、服务等内容,因此,删除了原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

  其中,《大连保税区条例》共21条,明确管委会的运营模式、机构性质和职责权限,并对园区的发展方向、产业定位、扶持政策以及优化对市场主体的管理和服务等内容作出规定;《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共11条,明确管委会的运营模式、机构性质和职责权限,并对园区的功能定位、规划编制、提升景区服务质量等作出规定。

  为实现大连市委改革方案中对园区管委会经济事务管理权限应放尽放的要求,也为园区未来的改革发展留下空间,条例将园区管委会的性质和职责统一表述为:管委会“依据授权或者委托履行保税区(度假区)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投资促进等相关经济管理和服务职责。管委会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除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或者需要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将与保税区(度假区)相关的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管委会行使,具体事项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明确管委会享有独立财政管理权。赋予试点园区财政独立权,切实保障园区建设发展所需资金,是大连市委园区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两个园区条例”均规定“管委会具有独立财政管理权,实行独立核算,并建立健全财政管理制度”。

  明确对园区创新管理体制的支持。完善人事制度改革,赋予园区更大的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两个园区条例”均规定,“鼓励、支持保税区(度假区)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管委会内部机构和岗位”“管委会应当建立工作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和薪酬分配机制”。

责任编辑: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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