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停止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6日
信息来源:抚顺市政府网站
【 字体: 】? 【打印文章】

  8月2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全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减负工作,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停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即日起立即停止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暑期学科类培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停课机构要畅通退费渠道、优化退费流程,做好退费工作,妥善处理退费纠纷。因为家长需求可以调整服务时间的,要与家长签订协议。非停课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制度等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严禁提前超期收费,收费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各类机构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非停课机构要建立培训内容备案制度,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禁超前超纲教学,非学科类机构严禁从事学科类培训或以“素质拓展”“思维训练”等名义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加强培训场所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各县区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对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查处。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不听劝阻,在暑期继续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可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年检等次不合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证照不全和无证办学机构予以坚决取缔。

责任编辑:张丽捷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虎扑体育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